农民工掉入窨井受伤 窨井“主人”承担责任赔钱
2013-08-20 10:53 点击量:2222 来源: 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
中工网讯(记者 向晓文)下班途中掉进窨井,谁该为此负责?农民工刘先生在回家路上意外掉进一已破损的窨井内受伤,因与窨井的管理方成都市某通讯工程有限公司协商不成转而诉至法院。8月15日,该案经成都武侯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各项赔偿款共计11.94万元。
去年11月6日,刘先生搭乘朋友的电瓶车回家,途经成都草金立交辅道武青东二路口时,不慎掉进了一个盖子已经破损、且无任何警示标志的窨井中,导致二人受伤。事发后,刘先生当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及120急救电话,随后成都武侯巡警大队及成都交警一分局二中队分别派人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调查,120急救车将其二人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后因刘先生伤情过重而转院至华西医院继续治疗。
“窨井盖破损后,它的权属部门未能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也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才致使我意外跌落窨井受伤的!”刘先生说,成都某通讯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窨井的所有者和管理者,负有妥善管理所有物的义务,管理上存在漏洞,应承担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然而,通讯公司则认为,刘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能辨别窨井的好坏,因此刘先生对自已受伤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出院后,刘先生遂到窨井的管理方成都市某通讯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交涉,但该公司不同意任何赔偿,于是刘先生开始四处奔走,寻求解决。
今年1月,刘先生找到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了法律援助。随后,援助律师王恩慧深入调查,收集证据,今年1月23日,刘先生拿到了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将其所受伤情鉴定为九级伤残。“有了鉴定结果,通讯公司仍不愿意赔偿,公司希望刘先生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王律师说。
“要打官司,需证据充分!”王律师说,于是,他先后到成都武侯巡警大队调取事故发生后巡警的出警记录,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分局二中队调取事故出警记录,获取交警出具的事故证明材料。在大量的证据支持下,刘先生于今年7月将通讯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3万余元。
今年8月中旬,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官和援助律师的努力下,刘先生与通讯公司最终达成赔偿协议,由通讯公司一次性赔偿刘先生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种费用共计11.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