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了和尚跑不了庙” “跑路”老板终偿欠薪
2013-08-27 11:23 点击量:2011 来源: 中工网——《山东工人报》
某健身俱乐部老板拖欠职工薪水不还“跑路”。8月13日,双方当事人在烟台市芝罘区法院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24名职工拿到了拖欠的10万多元的工资。
2012年11月,某健身俱乐部因故停业,拖欠了24名职工两个月工资。经芝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健身俱乐部支付王某等24名职工工资和生活费等共计145070.94元。2013年4月25日,应24名职工的申请,芝罘区法院依法启动“快立案、快速裁定、快查封、快速执行”的绿色通道,依法查封该俱乐部健身器材。办案人员一面依法启动拍卖程序,一面继续与被执行人联系。迫于各方压力, 8月8日,某健身俱乐部老板现身。考虑到企业濒临破产境地,双方当事人互相做出了让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健身俱乐部支付部分健身器材和现金,折抵拖欠职工总工资标额的70%,共计101549.65元。
(任泽英 刘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