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工地被狗咬伤 建筑方管理不善被判赔
2013-09-12 15:59 点击量:2196 来源:中工网——《山东工人报》
段先生在一家建筑公司承揽的工地从事建筑工作,平时吃住均在工地。2011年10月的一天中午,他从宿舍前往施工现场途中,被放养在工地上看守建筑材料仓库的狗扑倒在地,造成腰部摔伤,浑身多处被狗咬伤。段先生认为,建筑公司作为工地的管理方,对工地上饲养动物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现其怠于履行管理责任,导致他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侵权责任法》第78、79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建筑公司作为工地管理者,应对工地内饲养的动物进行看管或者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伤害他人,现段先生被散养的犬扑倒并咬伤,建筑公司应承担责任。近日,法院判决:建筑公司向段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医疗费1700元、误工费700元。(李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