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受伤获赔5万
2013-09-17 11:30 点击量:2286 来源: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
本报讯 9月11日,雇工周某在高架上给墙面抹粉水时坠落受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经江油市人民法院调解,达成了赔偿协议:承建房屋的雇主曹某赔周某51000元;房屋主人邹某不承担赔偿和连带赔偿责任。
2012年8月份,江油市龙凤镇云龙村村民邹某,因成绵乐高铁建房撤迁建新房,口头约定将新建房屋劳务承包给同镇中坪村村民曹某。建房中,曹某雇佣同村村民周某抹墙壁粉水。
今年1月26日,周某在其搭建的架子抹粉水时,从架子上摔倒在地。周某被送往医院,诊断其左外踝骨折、左跟骨骨折。2月25日,周某出院,共花去医疗费12103.12元。后经四川民生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周某为九级伤残。
周某出院后多次要求曹某、邹某赔偿其经济损失,曹某、邹某置之不理。今年8月14日,周某将曹某、邹某告上法院,索赔92302.12元。
江油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多次前往周某、曹某、邹某家中沟通,最后经法庭组织调解,达成前述赔偿协议。周某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