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让个人承担社保缴费吗?
2013-05-17 09:09 点击量:2345 来源:未知
论坛网友“pooopo”的困惑:
我于前几个月入职于一家国企,但是用工方式是劳务派遣,当时口头说好的年薪是41800元,3个月试用期。我和这家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没有把合同给我,也没说明具体的工资。现在我在这家公司工作已经3个月了,看了工资单,结果发现社保的钱全部都是我自己缴的,也就是说41800元年薪中包括了单位应该帮我缴纳的社保部分,这样我一个月实际到手的工资就少了500元,请问,这样的情况能举报吗?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的法定用工保险。劳动者应该缴纳的个人部分由用人单位在每月的工资中代扣。从世界上其他国家比较,我国的社会保险比例不算很低。对全国各省市进行统计,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保部分大致在30%~37%的区间内,个人负担的社保部分大致在11%上下。
缴纳基数是计算社保费时使用的乘数。基数根据员工个人的工资标准确定,有些省市是一月一 定,有些则是一年一定。各省市根据自己的平均工资情况,会对社保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假设社保基数的下限是2500元的话,那工资低于2500元的员工,也将按照2500元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
单位使用一个员工,除了缴纳社会保险外,还应当为城镇户籍的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合作的资金池。它的贷款利率相比商业贷款要低。全国各省市的强制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大致在7%~12%之间,单位和个人均按此比例缴纳。此外,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
你的年薪是41800元,按市面上较常见的13薪计算,你的月薪差不多在3200元左右。以此为基数,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结合起来看,计算用人单位和个人一共需要承担的社保公积金应该要超过1800元,不可能只有500元。所以,你得出的结论,似乎不太可能。我认为,你所看到被扣除的500元,应该是你自己应该缴纳的部分。以上海市为例,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 保险为11%,住房公积金7%。3200×(11%+8%)=576元。与你所说的500元差距并不大。显然,你应该是错怪这家单位了。 员工对于工资中扣除的项目有疑议的话,最好还是首先找单位去了解情况,贸贸然去举报,结果恐怕两头不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