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帮忙卸货摔伤 自担责两成
2013-08-14 10:51 点击量:1125 来源: 中工网
张某酒后帮人卸货不慎摔伤,雇主闫某拒不承担责任,认为应由被帮工人李某赔偿。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张某、闫某、李某三方均应负一定的责任。
张某受闫某雇用在某施工工地干活。2011年8月6日19时许,张某酒后登上前来工地送货的李某的汽车,帮忙卸彩瓦,结果不慎从车上摔下,导致重伤。后经法医鉴定,张某的伤构成8级伤残,其花费医疗费近2万元。张某要求雇主闫某赔偿,闫某认为,应由被帮工人李某承担。李某则认为,张某摔伤与自己无关。后经三方多次协商,李某同意借给张某2万元用于治疗。由于闫某拒不承担责任,张某只得将闫某告上法庭。闫某则要求将李某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院受理后,分别对三方进行了调解,但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法院审理后认为,闫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30%的责任;李某作为被帮工人,应当承担50%的责任;张某饮酒后帮忙卸货,没有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有一定过错,应当自担20%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