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 遇到侵权这样来维权
2013-09-12 15:55 点击量:1138 来源: 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
针对劳务派遣工劳资纠纷时有发生,他们将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9月9日,记者采访了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杜伟和汤洵律师,他们讲述了今年办理的三个劳务派遣案例,以供劳务派遣工遇到侵权时好维权。
遇工伤,法律援助终获赔
去年12月,罗女士被成都某劳务公司派到成都某学校伙食团打杂工,月薪1500元,为其购买了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今年5月6日,她在厨房切肉时,不慎将手弄伤,后经鉴定为10级伤残。
事发后,罗女士多次要求劳务公司和学校赔偿相关费用,他们两家互相推诿,始终未得到解决。今年6月,罗女士找到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寻求帮助。在援助律师汤洵的帮助下,罗女士很快申请了工伤认定,鉴定为10级伤残,并向劳动部门申请了劳动仲裁,提出了5万余元的工伤赔偿。
不久,罗女士仲裁胜诉,但劳务公司起诉至法院。今年8月,在庭审中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劳务公司一次性支付其各种工伤赔偿3万元。
请病假,被辞职工获补偿
今年年初,吴女士被劳务公司派到成都某糖果公司做销售员,与她签订了劳动合同。不久,糖果公司将其派到成都某大型超市工作。
4月12日,吴女士向糖果公司工作人员请病假,但没批准,双方发生不愉快。次日,糖果公司不让吴女士上班了,也没及时通知劳务公司。就这样,吴女士在家里呆了十几天未去上班,劳务公司也没人过问她。5月初劳务公司发工资时,吴女士未领到3月、4月份的工资。
7月18日,吴女士向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了法律援助,依法向劳动部门申请了劳动仲裁,并提出了支付3月、4月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共计9000余元。
8月27日,经庭前调解吴女士与劳务公司达成和解,劳务公司支付5000元。
手压伤,上诉法院获赔偿
段女士是劳务派遣工,她被公司派到了某大型商场做某化妆品促销员。去年10月28日,她在搬运货物时,不慎压伤了手指,经治疗后,却留下残疾。
事发后,劳务公司与商场、化妆品专柜在签订劳务协议时,未注明职工受工伤,找哪个赔钱。不久,化妆品专柜撤出了商场,段女士只有找劳动公司和商场,但双方互相推诿,让段女士东奔西跑一个多月,仍未得到妥善解决。
今年6月,段女士找到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杜伟,在杜律师的帮助下,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一审,段女士终于拿到了工伤赔偿6万多元。
(本报记者 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