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知停产放假再没复工员工通过法律援助终获赔偿
2013-10-30 11:16 点击量:904 来源:中工网——《陕西工人报》
“对于陕西律师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站的孙蓉律师的工作我很满意,要不是孙律师的帮助,我们这场官司不知道还要拖多久。”拿到胜诉判决书的刘小绒终于露出了笑脸,她被拖欠的27961元血汗钱终于有望拿到了。
刘小绒于2008年4月17日到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工作,是一名装订工。每月的工资1100元,虽然工资不高,但总算有一份收入。然而,好景不长,2012年6月1日公司通知停产放假,刘小绒只好回家等候,却怎么也等不来公司任何新的工作安排,并且她在4年的工作期间里长期加班且从未休过一天年假,单位也没有支付过加班费和未休年假的工资。为了生存,她多次找单位协商,但单位对她提出的合理诉求不予理睬。
“我想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跟单位打官司,可是我没有钱啊,自从我停工之后,全靠我丈夫一个人做零活补贴家用,我上有老下有小,全靠他一个人养活。”为了节省寻找专业律师需要支付的费用,只有初中文化的刘小绒买来各种法律书籍准备同单位打官司,然而在学习中,她深深感到光凭自己是不能应对复杂的诉讼,连一些基本的法律程序都弄不明白。情急之下,她在网上寻找法律帮助的途径,经过搜索,她了解到陕西律师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站是专门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的机构,经过电话咨询,她决定来工作总站寻求帮助。
2012年10月31日,走投无路的刘小绒来到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站寻求帮助。了解情况后,工作总站立即为刘小绒办理了法律援助的申请、受理手续,孙蓉律师迅速介入此案。孙律师建议刘小绒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并代理刘小绒向省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
在庭审时,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代理人不承认刘小绒未休年假且安排加班,认为她是季节工,旺季工作淡季休息,且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孙律师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条例将用人单位的说法一条条推翻,经仲裁机关裁决,由公司向刘小绒支付加班费、生活费、未休年休假工资等赔偿金共计27488元。对裁决结果满意的刘小绒还没来得及高兴,就得知公司不服裁决提起诉讼。面对未知的官司,刘小绒有些心灰意冷,孙律师告诉她:“你要坚持我们会一直帮助你的,要相信法律肯定会还你一个公道。”
等到本案终审开庭的时间已经是2013年7月17日,在庭审中就是否存在加班费的问题,法官认为给员工统计几年的加班时间不属正常现象,应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对加班的证据不予采信,孙律师当庭据理力争,庭后也反复和法官沟通该问题,最终经过两次开庭及多次调解,西安市中院于2013年9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判令公司支付刘小绒各项费用及赔偿金共计27961元。 (本报记者钟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