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告企业获赔偿 银行出错擅自转款侵权
2013-11-27 11:07 点击量:978 来源:中工网——《吉林工人报》
市民洪先生因劳动争议与用工单位对簿公堂,经法院调解,单位同意给付5040元。然而单位把钱交给法院后,银行却转账给洪先生50400元。后银行未经洪先生同意,擅自从其账户内取走50400元并重新给他5040元。洪先生质疑银行未经他允许,从其账户内“取钱”已构成侵权。
洪先生此前在一家单位工作,一个月试工期满后,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洪先生想要获得合同,到劳动仲裁部门求助,仲裁部门裁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应与洪先生签订合同。单位不服仲裁,将洪先生告上法庭。日前,经法院调解,单位同意一次性给付洪先生5040元,洪先生不再要求签约。
“按照程序,这笔款由企业先交给法院,再通过银行转账给我。但是我后来发现,11月7日中午,短短半个小时内,我的账户竟出现三次款项流动,分别是转存50400元,抹账出了50400元,又转存5040元。”洪先生表示,他揣测可能是银行转账过程中“多了一个零”,后来发现错误又追回。洪先生称,“银行从我账户内取款完全没有经过我的许可,甚至没有告知,银行也太霸道了”。
击水律师事务所于雪梅律师分析认为,银行错划入客户账上的钱,显然不是客户合法取得的财产,属于不当得利,因此银行有权要求其返还。但银行采取直接扣划客户账户存款的方式不当,有侵权之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凡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者必须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查询、冻结和扣划储户的存款。因此,即便银行认为客户不当得利,要追回错划入客户账上的钱,也应通过法律途径,而不应直接扣划客户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