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因迟交工伤病假单遭解聘 用工单位被判罚
2013-12-16 11:30 点击量:1547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快递员送快递被撞伤,因迟交工伤病假单遭公司解聘
用工单位被判支付停工留薪工资4.3万元
上海某快递公司担任快递员一职的李军,在外出送快递时被机动车撞伤,因延迟递交病假单遭到了公司解聘。李军申请劳动仲裁获支持后,又被用工单位起诉致法院,请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确认公司解聘有效,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不支付李军解聘后工资4.3万余元。近日,上海静安区法院判决,对快递公司解聘之诉作出不予支持的判决。
2012年3月1日,李军与快递公司签订一份期限从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止的劳动合同。2012年4月27日,李军在送快递途中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为轿车驾驶员负全责。
2013年2月下旬,李军获法院判肇事驾驶员及保险公司赔付误工费等费用。然而在今年3月底,其用工单位上海某快递公司以李军拒绝作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在发生事故后未提交病假单为由,解除了与李军的劳动合同。4月上旬,李军对快递公司做法不服,提出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裁决,恢复双方之间劳动关系,快递公司支付李军停工留薪工资4.3万余元。
然而,快递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不认定劳动仲裁委裁决的判决。日前,法院审理认为,李军迟交病假单存在瑕疵,但这并不能否认其存在的病假事实,故法院认定李军仍处于停工留薪期内。快递公司在李军停工留薪期内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显然有违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作出恢复快递公司与李军的劳动关系,支付李军解聘后至今年3月30日工资的判决。(中工网通讯员 李鸿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