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潜在职业病人法院判单位违法
2013-12-27 11:39 点击量:1741 来源:重庆晚报
辞退潜在职业病人
法院判单位违法
重庆晚报讯 参加公司组织的体检被查出是潜在职业病患者,原本已入职的员工刘明被公司辞退。刘明不服,将公司告上法庭。昨日,江津区法院发布消息称,该院认定公司辞退刘明违法,判决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刘明至其确诊是否患职业病之日。
2000年至2011年4月,刘明两次进入在四浴公司从事注浆工作。2011年8月,刘明又被四浴公司招用为注浆工。9月,公司组织员工进行体检。结果出来后,刘明接到公司通知要与他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刘明肺部有矽肺病症,是潜在的职业病患者。
刘明想到自己先后三次进入该公司从事注浆工作,得上矽肺病也与公司脱不了干系,于是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