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一招】工作环境非常恶劣怎么办?
2013-09-05 14:47 点击量:1453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案例】:
小王是某公司的一名普通车间操作工,负责该车间酸洗工序的操作。由于酸洗池是敞开式的,工作间始终会有呛人的浓重气味。而公司只是给工人发放了橡胶鞋和手套,没有给工人配备面罩,甚至连口罩也没有。虽然工资还算过得去,但小王始终担心长期在这样的环境下工作可能会给身体造成损害。那么,小王该怎么办呢?
【以案说法】:
有的企业的工作环境十分恶劣,例如存在高温、粉尘、有毒气体、放射性物质等,可能对劳动者造成身体损害或有较高的职业病风险。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为这些岗位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采取安全的防护措施。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关法律都从不同角度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作出了规定。劳动法的规定是强制性的,用人单位必须执行。
【教您几招】:
由于行业、技术水平、工序工种的差异,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内部各部门、车间的工作环境有较大差异。有的工作岗位的工作环境恶劣一时无法解决。而这些岗位及其劳动者也是不可或缺的。劳动者如何才能进行自我保护呢?
主动索要劳动保护用品,要求提供安全防范设施。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范措施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是一些管理不规范的企业为了节省费用、降低成本,往往置劳动者的生命健康于不顾。作为劳动者,决不应当拿自己的身体健康当儿戏,应当主动向用人单位索要劳动保护用品,添置安全防范设施。例如要求用人单位提供防护手套、防护服等,要求用人单位添置通风设备、降温设备等。法律规定,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等。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劳动者可以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
定期进行职业病检查。对于存在职业病隐患的相关工作岗位的劳动者,例如常年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应当定期进行职业病检查。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特别需要提醒的是,虽然法律规定了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但很多用人单位并未依法行事。从事高职业病风险的劳动者在离职前一定要做职业健康检查,防止等到离职较长时间后发现职业病,却难以搜集证据主张权利的情况出现。
定期要求调整工作岗位。有些工作岗位,由于劳动生产条件所限,长时间在该工作环境下工作必然造成身体的某些损害。因此,在这类工作岗位劳动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要求调整工作岗位。提出合理化建议。如果劳动者有能力改进该工序的生产工艺,或者采取其他的新工艺能够减轻或防止职业病危害、改善工作环境,应当积极向用人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赵剑影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