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一年享受社会保险成“潜”规则
2013-11-05 14:29 点击量:1573 来源:中工网——《吉林工人报》
今年是申茜(化名)进入职场的第三个年头,她表示:“我这心里的石头可算是落了地,工作三年交上社会保险不容易啊!”
申茜作为一名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者已经是第三个年头,入职之初的那些美好憧憬现在已是荡然无存。申茜说:“从一名应聘者转化为一名招聘者,这其中的辛酸苦楚,是我无法道清的。”
申茜在刚进社会之初,她没少更换工作,其中绝大多数原因都是那些“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在外面找工作,绝大多数的单位都不像《劳动法》中规定的那样履行义务,尤其是在社会保险的缴纳上,尤为明显。”她苦笑着说:“就像我们餐饮酒店这一块,很多单位都要求是在工作满一年的情况下,才予以缴纳社保。那么一年之初呢?很多人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干满一年,那是不是就没有办法保障自己的权益了。”
她表示,自己也曾因为这样的问题,而频繁更换工作,可很多用人单位都以“满一年者,公司予以缴纳社保”为由而拒绝谈论这一员工的保障问题。“起初,我想不明白,可为了生存,我还是在不停的寻找机会。遇的多了我终于发现,在职场生活中,这种现象实在普遍,如果不能自我消化这一不公平的规则,我就永远都不能真正的深入其中。”
据了解,多家单位在招聘过程时,面试官都表示“社保体系很健全,满一年者便予以缴纳。”而究其这些企业为何要推迟为员工办理社保的原因,申茜说:“从我这一两年的招聘经验来看,用人单位不给新入职员工缴纳保险的原因主要在于,很多新入职员工对于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还都处于磨合阶段。虽然不少人通过了试用期,可在后期觉得不合适的人,也是大有人在。尤其是在我们餐饮行业中,员工流动量很大,如果每个员工都在入职之初为其办理社保手续,那么在员工后期的离职、调动中,会为人力资源管理增加大量的改迁工作,也为企业在无形中带来了很多麻烦事。因此这个不成文的‘满一年才可办理社保’的规定,也就被大家广泛认可。当然,从资金成本上来讲,这样的规定也在无形中为企业节省下了一笔不小的开资。”
对此,西安市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而单位这种推迟一年的作法,显然是违反了我国的明文法规,像这种情况,员工完全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来进行举报维权。”
在此,该名工作人员也提醒大家:“享受合法权益,一是靠政府部门的管理监督,另外还在于当事人自己坚持的态度。如果大家都以这种默认态度任意放之,那么前路还将漫漫长远。” (唐玉洁)